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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洛阳偃师区人民法院8月7日发布,近日,三人因在法庭上互相辱骂、厮打,洛阳偃师区人民法院对三人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8月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李某1、李某2等4人因继承纠纷案在偃师区人民法院6号审判庭开庭,李某3系李某1之子,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在庭审结束时,李某1、李某2、李某3发生口角,相互辱骂,进而厮打在一起,执勤法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将双方拉开。
当日,偃师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司惩”案号立案,对李某1、李某2、李某3相互争吵、辱骂、厮打的行为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录像,依法对李某1、李某2及李某1的陪同人员李某3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将该案提请司法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鉴于被处罚人认错态度较好,对李某1处以2000元罚款,对李某2处以1000元罚款,对李某3处以1000元罚款。
经过依法训诫,冷静下来的三人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悔过书。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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