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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在2018年担任里长,因办理小区志工活动认识一名中度智能障碍女子,他却加以性侵,案发后,他赔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请求法官给予缓刑,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认定他触犯乘机性交罪,原审量刑并无违误,没有给予缓刑,将他判处3年4月徒刑定谳。
李男与被害女子熟识,明知她有心智缺陷情况,竟在2018年某日在她的住处,以手抚摸她胸部,再将手伸入她裤子内,抚摸她下体,继之以手指插入;李男在2020年以LINE通讯软件传送其生殖器自拍照片给她,她的庇护工场老师发现追问,才知道李男的恶行。
一审及二审酌李男身为里长,不思服务乡梓、照护里民,反利用长期接触里民之机会,对被害人性侵,且犯案矢口否认犯行,对案情避重就轻,难认有悛悔之心,考虑他与被害人以60万元达成民事和解,犯后态度尚可,判刑3年4月定谳。
李提上诉指出,被害人及其父母2022年9月1日出具证明书表示愿意原谅他,请求给予缓刑宣告,最高法院认为,姑不论李男判处刑期并不符合缓刑要件,纵被害人父母在原审判决后出具愿意给予上诉人缓刑之机会之证明书,亦无从据为推翻原判决之适法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确定。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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